外籍實習生的實習單位有哪些應盡義務?
1. 不得隨意變更實習計畫內容 :
就是安排實習內容、要有員工當實習指導老師,安排跟他們所學有關的工作,像是前台接待、客房服務、餐飲、旅客服務這類的。
2. 非經同意不得轉換實習單位:
實習計畫上所列出的工作場所位置不可以改變,若改變須經過觀光屬同意才可變更。
3. 實習計畫結束後應即將實習生送返其本國 :
實習結束後,單位要出具實習證明,並可能需要提供實習成果或簡單回報給主管機關(像觀光署)。
4. 外國籍學生不得從事實習計畫以外之任何工作,違者即時遣返,被遣返 產生之機票費,等待遣返期間之膳宿費及其他有關費用均由實習單位負擔。 實習期間,要幫學生保險(例如勞保或意外險),有突發狀況要處理,確保他們在台期間的安全與健康。有提供住宿或協助找住宿有餐食或餐費補助給實習津貼(不是免費勞工)實習時段和休假安排要合理(不能過勞)
6. 如外國籍學生在我國有行蹤不明或從事與簽證目的不符之活動情形,實習單位應主動通知觀光署及內政部移民署。
實習單位要幫忙配合辦理學生的來台簽證、實習許可等,也要按時送件、回報學生實習狀況。
如果實習單位違反規定未履行上述義務,將逕送強制執行,且觀光署得視情節輕重,於六 個月至三年內不予受理該實習單位之申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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